在很多的网购过程中,消费者因为给了差评而带来很多的困扰,虽然很多店家通过各种渠道避免“差评”,但是有一种“买家”,店家逃不过,那就是国家食药监总局所派出的“神秘买家”,不管是淘宝、京东卖家,就连做农副产品的电商华荞网也是逃不过,它不给差评,而是最后给你检测结果,这就是国家食药监总局在监管网络食品销售过程中的“神秘买家”。 “我们在《网络食品*违法行为查处办法》中对网络食品抽检采取“神秘买家”的制度,实际上网络食品*抽检制度在互联网的时代下,为了应对在线购物的虚拟性,信息相对的不对称,‘神秘买家’是一项很有用的监管措施。”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副司长陈谞在7月14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。 近年来,随着全国“互联网+”的推进,电子商务发展迅速,2015年网络零售交易额已达3.88万亿元,网络食品经营具有信息准确、交易快捷、交易跨地域等不同于食品实体交易的特点。同时网络食品*作为新生事物也是全世界的一个监管难题。 “网络食品监管面临着经营主体多、地域范围广、技术水平高、法律复杂、监管能力不足、网络食品*违法行为查处程序不明确等问题。因此,可以说我们在网络食品交易监管上有两个‘**’:一是****个在食品*法中明确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义务和相应法律责任的国家。二是**个专门制定《网络食品*违法行为查处办法》这样规章的国家。”陈谞表示。 为了更好的监管网络食品*,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《网络食品*违法行为查处办法》(下称《办法》)。《办法》在制定网络食品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的过程中,以问题为导向,科学设定法律义务,明晰网络食品*违法行为查处的管辖职责和查处的职责,严格科学设定食品*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,不断提高规章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。 而“神秘买家”是落地监管的有效的措施之一,谁也挡不住的一种监管模式。对于传统实体的有形的食品生产经营者,有形的食品市场在商品的抽验过程当中可以面对面完成直接取样、封样等一系列流程。而如何在虚拟的网络中展示真实性,是“神秘买家”制度的核心。 “设计对网络食品通过抽样人员以顾客的身份买样,记录抽样样品的名称、类别以及数量,购买的样品人员以及付款的账户、注册帐号,收货地址、联系方式,并留存相关票据。以顾客的身份实际上就是在还原模拟消费者现场购买的场景,可以更加真实的还原消费者所购买食品*的状况,从而更好的保证消费者的权益。”陈谞表示。